来源时间为:2022-05-10
为进一步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,减轻群众负担,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,自5月9日起,我市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。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调整为19.7元/人次,混检调整为3.4元/人次,收费标准包含检测试剂。
非公立医疗机构,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,定价应当遵循“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”的原则,体现保本微利、质价相符。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。
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实行收支两条线,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,收入全额上缴国库,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。
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,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,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,允许“愿检尽检”的群众自愿选择。属于“应检尽检”的,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。对入境人员、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。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。
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,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